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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檢列國考資格 擬105年起擴大

 
 
   


    

    考選部規畫把英語能力檢定列為公務員應考資格條件。高考三級國際文教行政、僑務行政類科擬今年研修考試規則,106年實施;高考二級有8類科預定年底研修考試規則,明年實施。

    考選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英語能力檢定列入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案規畫推動期程」,考選部採短、中、長期逐步推動英語能力檢定列為公務員應考資格條件。

    目前公務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和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已經將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合格列為應考資格條件。

    考選部初步規劃,公務員高考三級考試國際文教行政、僑務行政類科,預定今年10月研修考試規則,擬於106年實施。

    公務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經建行政、農業行政及環保行政8類科新增國際談判組,並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條件。考選部預定在今年12月下旬研修考試規則,擬於105年實施。

    公務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航空通信、飛航諮詢和航務管理等4類科,預定於105年上半年研修考試規則,擬於106年實施。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立法委員邱志偉3月底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考選部2個月內提出推動英語檢定列入公務員考試應考資格的進度報告,不過這攸關考試規則修正,因此全案仍要送考試院院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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